本文转自:央广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青海省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文化积淀,是全省各民族人民的共同财富。
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大力支持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青海省非遗保护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遵循,贯彻实施《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围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这一目标,在非遗四级名录体系建设、传统文化传承与传播、传承人群研培、数字化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遗就业工坊能力提升、“青绣”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生动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青海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项(热贡艺术、花儿、黄南藏戏、格萨尔、河湟皮影戏、藏医药浴法),国家级非遗名录88项,省级非遗名录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名。有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土族(互助)、德都蒙古(海西)、循化撒拉族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33个非遗(青绣)就业工坊、5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7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2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已成为我省文旅工作中的新亮点,在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省文化繁荣兴盛,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力打造国际国际旅游生态目的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